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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期内辞职是否应担责?
时间:2014/5/27 16:37:00 作者:
员工合同期内辞职是否应担责?——律师:突然离职导致损失得赔偿除特殊情形外约定离职违约金无效每年三四月份是员工辞职、跳槽的高峰期,要另谋高就的通常是单位里的骨干。眼睁睁的看着这些人才流失,有些单位不甘心,找各种理由要求辞职员工交大笔违约金。那么,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该不该交违约金呢?对此,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武丽君律师告诉记者,关于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主要规定了两种,除此之外,员工辞职作为择业自由的一种形式,都不必支付违约金,当然,如果员工突然撂挑子,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则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赔偿。拿到北京户口就辞职依法不必支付违约金小韩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职工。三年前大学毕业时,公司到学校招聘,其他同学都很关心待遇问题,当招聘负责人问小韩有什么要求时,他说:“只有一个条件,把我的户口办到北京。”原来,小韩老家在河北,他与女朋友都在北京上大学,但女朋友已经入职的单位无法解决北京户口,他们两人又打算长期在北京发展,如果一方有当地户口,以后买房、买车、小孩受教育都会方便很多,所以,小韩找工作的唯一要求就是解决户口问题。不久,该高科技公司正式聘用小韩,并帮他办理了北京集体户口,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5年合同期限内不能辞职,否则他要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小韩学的专业是软件编程,但在公司里,他做的却是别人都不爱做的软件售后服务,一年中大多数日子都在外地出差。去年,他结了婚,在家人的帮助下交了购房首付款。小韩每月工资4000多元,与老婆还完房贷后收入所剩无几。看其他同学七八千元的月薪,他觉得自己当初考虑得太少了。前段时间,一家公司缺人,提出每月工资1万元、1年发13个月工资的条件让小韩过去。他向公司提出辞职,人事部刘经理找到他:“公司当初费那么大劲帮你解决了北京户口,你答应干满5年,现在才3年多,刚买了房迁走户口就不想在这儿干了,你这是过河拆桥啊。”小韩不好意思地说:“我确实有困难,现在工资这么低哪够养家糊口的啊。”刘经理一再劝说,小韩却执意要走。刘经理拿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说:“你当初答应5年劳动合同期限内不离开公司,否则要向单位支付10万元违约金。”小韩愣住了:“还真赔呀?”“当然了,《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你辞职是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所以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交了违约金后才能办离职手续。”刘经理说。小韩想跳槽,可拿不出10万元违约金;想一走了之,又担心没办离职手续以后有麻烦。思来想去,小韩不知如何是好。律师分析:针对小韩遇到的问题,武丽君说,《合同法》中确实有“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但这有个前提,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武丽君解释,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权利,但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能设立违约条款: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而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二是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约定。本案中,高科技公司与小韩签订的违约条款,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况。虽然小韩当初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但由于其中设立违约金的条款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该内容应为无效,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内容,因而他无须向单位支付10万元违约金。若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即使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单位的做法也未必得到法律的支持。辞职未提前通知单位欠妥但不必付违约金思琦鹭服饰公司是一家夫妻合开的私营企业,2012年3月,老板娘沈总把另一家同行公司的技术员佟功钰挖来做了技术主管,与他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并另加提成。“我是从山西农村出来的,老板两口子都是南方人,他们看不起我们这些打工的,总是对员工大喊大叫,稍不顺心就发脾气骂人。”佟功钰告诉记者,思琦鹭服饰公司是一家新公司,服装行业竞争激烈,老板四十多岁出来创业确实不容易。他说:“我能理解他们,但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管理不规范,什么都是老板说了算,常常朝令夕改。”去年销售不好,订单特别少,职工是计件取酬,而老板却把仅有的订单给了与他们关系好的几个人。为此,佟功钰带着24名工人罢工,要求给活儿干。当天晚上,沈总回来后非常生气,找佟功钰谈话他却没去。第二天,公司贴出通知,因经营需要将他的工资改成每月底薪3000元加提成。12月31日,佟功钰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要求财务给自己结清工资。沈总对他说:“职工辞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你现在突然要走,我到哪儿去找人替你?要么你交5000元违约金,要么用你的工资充抵,否则不能给你办手续。”至今,佟功钰也没领到去年12月的工资。律师分析:记者采访时,沈总表示:“技术主管是公司里的重要岗位,他不打招呼就突然辞职,用一个月的工资充抵违约金合情合理。”对此,武丽君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来看,单位与职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这是法定义务,单位不执行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法律对职工却没有设立违约责任和罚则,所以,本案中的职工佟功钰,尽管突然辞职有悖法律规定,但也无须向思琦鹭服饰公司支付违约金,他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去年12月的劳动报酬。职工突然撂挑子造成损失应赔偿4年前,小陈被达迈普技术公司聘为软件开发工程师,工作期间一直很努力,去年项目负责人离职后,凭资历和业绩本应给他升职,没想到领导却从其他组调人过来做了主管,为此他闷闷不乐。升职落空后他开始寻找机会跳槽。上个月,朋友介绍他去做手机软件开发,与对方面谈后,小陈觉得无论工资、福利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比现在强,于是以老家有急事为由向单位请了假,开始到新单位工作。见小陈迟迟不来上班,达迈普技术公司非常着急,因为小陈所在项目组正在给一家企业研发管理软件,他是组里唯一一个从开始就介入的技术人员,很多东西只有他了解。不久,公司得知小陈已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因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便发函给小陈,要求他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费20万元。律师分析:职工辞职有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的,职工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职工辞职时,法律要求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本案件中,达迈普技术公司不存在过错,小陈突然撂挑子,其离职不符合法定程序,但由于法律对劳动者没有设立违约责任和罚则,所以公司不能向小陈收取违约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时撂挑子,如果不办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职工予以赔偿。武丽君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造成损失不是嘴上说说就行的,必须有证据加以支持,否则仅凭公司一己之言,劳动仲裁、法院是不会支持单位索赔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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