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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到底多少天?
时间:2014/5/27 16:37:00 作者:
近日,全省多位读者来电话咨询,我省规定的晚婚假究竟是多少天?就上述读者咨询的问题,本报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中的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的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也就是说晚婚假是20天 3天=23天,含3天法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婚姻法》中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结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晚婚的概念很简单,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也就是说晚婚就是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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